福斯特:福斯特关于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8-18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105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福斯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科技公
司”)因日常经营的需要,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福斯特集团”)租赁办公场所,为期三年。本次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对公司及信息科技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信息科技公司向关联方福斯特集团租
赁办公场所,关联董事林建华、张虹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如下意见:董事
会就关联交易召集、召开会议的程序和过程以及表决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是在全资子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
款进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本年年初 本次预计
至披露日 金额与上
占同类 上年实 占同类
关联交 本次预 与关联人 年实际发
关联人 业务比 际发生 业务比
易类别 计金额 累计已发 生金额差
例(%) 金额 例(%)
生的交易 异较大的
金额 原因
杭州福
斯特科
技集团 192 / 0 0 / /
其他 有限公
司
合计 192 / 0 0 / /
注:以上本次预计金额为三年租金金额,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02%。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虹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临安市锦城街道江南路
主要股东:林建华持股比例 75%,张虹持股比例 25%。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末,福斯特集团总资产
207,743.02 万元,净资产 205,343.43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3,087.99 万元,净
利润 21,771.47 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福斯特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信息科技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福斯特集团为信息科技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分析
福斯特集团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信息
科技公司将就本次交易与福斯特集团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
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信息科技公司向福斯特集团租赁办公场所,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
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信息科技公司计划与福斯特集团签订为期三年的租
赁协议,预计交易总金额 192 万元,信息科技公司以现金作为支付方式,每年度
结算一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持续性
福斯特集团在杭州市临安区云安小镇拥有房产,云安小镇是临安区重点打造
的互联网行业集聚区。信息科技公司主要从事软件开发业务,公司计划将信息技
术团队以软件公司的形式运营,信息技术公司通过租赁的方式将办公地址选定在
云安小镇,有利于吸引专业人才并降低运营成本。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信息科技公司与福斯特集团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的基础
上进行的,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公司及信息科技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福斯特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福斯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