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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斯特:福斯特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1-08-31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108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实际控制人持股的基本情况:林建华持有福斯特非限售流通股
           133,625,478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4.05%。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林建华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不超过 28,533,112 股公司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其中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时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6 个
           月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时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若减持期间内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特别提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大股东采取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因此在本次
           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果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最多不超过
           19,022,07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大股东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因此在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果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最多不超过
           28,533,11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
           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28,533,11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




                                     1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40,993,405 股
             5% 以 上 非 第
林建华                             133,625,478          14.05%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38,000 股
             一大股东
                                                                   其他方式取得:92,494,073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杭州福斯特科技                                             林建华为杭州福斯特科技集
                                     460,766,296          48.45%
第一组      集团有限公司                                                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合计                 460,766,296          48.45%                  —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2020/8/31~
       林建华         29,115,395        3.78%                        68.33-106.89        2020/7/21
                                                       2021/2/8

杭州福斯特科技                                     2021/5/25~
                      1,310,000         0.14%                        69.49-69.49         2021/4/20
 集团有限公司                                          2021/5/25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
股东名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
                                         减持方式                                   股份来
  称        量(股)          比例                        持期间       价格区间                  原因
                                                                                         源

                                          竞价交易
            不超过:                                     2021/9/24
                            不超过:      减持,不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林建华     28,533,112                                       ~
                              3.00%                                       格             得     金需求
                 股                        超过:        2022/3/23

                                          19,022,0


                                                   2
                              75 股

                            大宗交易

                            减持,不

                             超过:

                            28,533,1

                              12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实际控制人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林建华先生及其配偶张虹女士承诺:(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减持发行人股份;(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本人及发行人控股股
东福斯特实业拟减持所持部分发行人股票,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公开
发行后总股本的 5%,减持价格(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
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3)上述二十四个月期限届满后,本人
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以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
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4)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
人予以公告,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如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
发行人股份,本人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
与发行人从事相同、相似业务或其他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如拟进行该
等转让,将事先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在董事会决议同意该等转让后,方可转让。
林建华及其配偶张虹承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的,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
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3
   林建华承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之日(即 2018 年 3 月 14 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林建华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自主决定,减持期间内,林建华将
   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
   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林建华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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