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特:福斯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2022-03-18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财通证券”)作为杭州福斯
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对福斯特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
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719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700 万张,每张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 170,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
保荐费用 2,830,188.69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1,697,169,811.31 元,已由
主承销商财通证券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
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
费用 1,668,867.92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695,500,943.3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
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577 号)。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情况
2022 年 3 月 16 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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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
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单项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授权公司董
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对《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
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后续将根据项目建设推进而进行资金
投入,过程中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
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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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
型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期
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
的投资行为。
3、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 亿
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
循环滚动使用。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
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
况。
7、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
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
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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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3,687,964,760.32
负债总额 1,497,880,520.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176,177,692.64
项目 2021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7,561,056.47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
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
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但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收益不能保障。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产品类型,根据投资产品的安全性、金额、期限
和收益等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公司投资理财
管理小组审议;投资理财管理小组对投资产品发行人及投资产品的资金投向等方
面进行评估,确保资金的安全;管理小组审核通过后由财务部提出投资理财申请,
提交董事长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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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
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3)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
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
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
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
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尚未收回
序号 理财产品类型 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收回本金 实际收益
本金金额
1 券商理财产品 73,000 73,000.00 1270.99 0
2 银行理财产品 112,000 112,000.00 1098.32 0
合计 185,000 185,000.00 2369.31 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110,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9.03
最近12个月现金管理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1.08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 0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 20,000
总理财额度 20,000
注:上表中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仅包含“福 20 转债”的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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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2021 年公司募集资金理财最高额度为 120,000 万元。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已经其董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福斯特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延长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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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许 昶 吴云建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