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特:福斯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3-18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提交的下列议案及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 2021 年末总股本 951,103,748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 3.50 元(含税)现金红利,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32,886,311.80 元,转增 380,441,499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1,331,545,247 股。
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在建项
目投资、长远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控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
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
际情况。
三、《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行业
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有利于增强公司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
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
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审议<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
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2022 年 3 月 16 日
(本 页无正文 ,为 《杭州福斯特应用
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独 立 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
会第 四次会议相 关议案 的独 立 意见》之签 署页 )
孙文华: 二22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