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特:福斯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4-26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及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项目投资的议案》
项目的实施可以进一步扩大公司光伏胶膜、感光干膜、合成树脂及助剂和挠
性覆铜板的产能,满足公司光伏材料业务和电子材料业务未来发展的需要,提升
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未来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2022 年 4 月 25 日
(本 页无 正 文 ,为 《杭 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独 立 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 立 意见》之签署页 )
孙文华 :
(本 页无正文 ,为 《杭 州福斯特 应用 材料股份有 限公 司独 立 董事 关于第 五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 议相关议案 的独 立 意 见》之签署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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