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特:福斯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8-30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提交的下列议案及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审议<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2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
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稳健的经营原则,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