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特:福斯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9-09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及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再次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1、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
为公司此次发行符合相关条件和资格,发行方案和预案合理可行,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定价方式和原则公平、公允,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
3、公司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有利于提升
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并要求相关主体出具承诺保证履行,有效保护了全体
股东利益。
4、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审议本次可转债相关
事项的董事会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针对上述议案内容,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
(以下无正文)
2022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