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提交的下列议案及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稳健的经营原则,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