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提交的下列议案及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 15,000 万元对福斯特(嘉兴)新材料 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募投项目实施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2023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