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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斯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2023-02-10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3-013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 22 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福 20 转债”
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 15,000 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斯特(嘉兴)新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福斯特”)进行增资。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9 号)核准,杭州福斯特应
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700 万张,每张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 用 人 民 币 4,499,056.61 元 ( 不 含 税 )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695,500,943.39 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577 号”《验证报告》。公司依照规定
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7 日、2021 年 6 月 23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
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滁州年产 5 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的 2 亿平方米
光伏胶膜产能进行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变更。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福斯特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2)。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使用金额
        滁州年产 5 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
  1                                                  160,346.85          90,000.00
                     3 亿平方米)
        嘉兴年产 2.5 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
  2                                                   73,563.71          50,000.00
                    中 2 亿平方米)
  3              补充流动性资金项目                   30,000.00          30,000.00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资对象

公司名称                   福斯特(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1MA2JEPN17B

法定代表人                 林建华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人民币

                           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穗路 135 号 1 幢 1101-02A
注册地址
                           室

成立日期                   2020 年 9 月 30 日

                           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经营范围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塑料制品销售

股东构成                   福斯特持有嘉兴福斯特 100%的股权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出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福 20
                           转债”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 26,778 万元对嘉兴福斯特
前次增资情况               进行出资,本次出资计入注册资本。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出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福 22
                           转债”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 1,500 万元对嘉兴福斯特进
                             行增资,本次增资不增加嘉兴福斯特的注册资本,全部计入
                             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金额                 15,000 万元
本次增资方式                 本次增资不增加嘉兴福斯特的注册资本,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对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总资产                                     35,031.03                        12,506.73
净资产                                     19,792.97                        11,545.00
营业收入                                       0.07                                    0
净利润                                       -520.65                          -136.18




       四、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福斯特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
进一步提升,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公司在光伏封装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和未来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五、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增资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为了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与全资子公司
及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将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期已签订
上述监管协议)。本次增资的增资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嘉兴福斯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
金。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 15,000 万元对嘉兴福斯特进行增资。本次使
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 15,000 万元对福斯特(嘉兴)新材料
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募投项目实施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福斯特(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
增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资金实力和运营能力,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
公司在光伏封装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未来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
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 15,000 万元对福斯特(嘉兴)新材料有
限公司进行增资。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福斯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
见;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