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 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 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2023 年 4 月 20 日 (本 页无正文 ,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 刘梅 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