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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斯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4-29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提交的下列议案及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4055 号),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违反
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就本次编制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