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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山集团: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0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
的监事 3 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缪永国先生主持。
    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4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等
规定,结合公司 2018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18 年年度报
告》,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会认为:《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江苏丰
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18 年度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认《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江
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和《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等
规定,结合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19 年
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19 年第一季
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认《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不存在违规情形。《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公告编号:2019-011)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000 万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25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42,000,000.00 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0.26%;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
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
意见。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9-012)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为有效地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公司拟于 2019 年度与关联方
进行总额不超过 1,852 万元的关联交易。该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没有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能有效地保障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是合理、必要的;关联交易协议内容体现了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关联
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董事
会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监事会同意公司 2019 年度的日常经营
性关联交易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13)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度拟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额度内,依法为公司及
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考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
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制的子公司 2019 年度拟提供合计不超过 50,000 万元
的对外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14)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19 年度向银行申请人民币 87,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该额度不包
含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拟提供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
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人民币不超过 87,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
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
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15)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进
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
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同意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可滚
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目前公司仍有部分自有资金尚
处于闲置状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的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增
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的情况下,进行闲置自有资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闲置的资金的
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
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进行现金管理。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
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
最高额度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非关联方的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
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为了保证公司 2019 年度资金流动性,增强资金保障能力,支持公司战略
发展规划,公司拟在 2019 年度向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
额度不超过 12,000 万元。
    2、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
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
    3、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中短期存款或现金管理。
    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
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该关联交
易事项以市场化原则为定价依据,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祝、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啊,董事会审议过程中,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该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
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 2018 年度薪酬暨调整 2019 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相关主管部门考
核确认并经公司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 2019 年度薪酬方案已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由于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开展农化国际贸易结算货币主要为美元、欧元,
因此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会产生一定影响。为了规避美
元、欧元收入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有效降低主营业务收入的不确定性,公司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拟以交易金额不超过 5,000 万美元的自有资金开展远期
结售汇业务及人民币外汇期权组合业务。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 2018 年度金融衍生品交
易业务的总金额不超过 5,000 万美元,符合有关制度和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生
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
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9)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
    公司拟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
度审计机构,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等情况协商确定 2019 年度审计
费用。
    监事会认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
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
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继续聘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务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
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
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
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及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而作出的变更,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
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