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山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2019-04-25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规
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合理有效地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上级监管规定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设立的、或者通过收购方式获得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形式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或收购形成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或通过收购部分股权形成的, 公
司控股 50%以上(不含 50%),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
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及上级监管部门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
并依据子公司章程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
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本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加强对
子公司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相应的经营计
划、风险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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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程序,
及时向本公司董事会、经理层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
证券和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本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子公司应及时向本公司证券部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
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七条 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下属子公司执行本制度
进行监督,并按照公司相关要求逐级建立管理控制制度。
第三章 子公司的治理结构
第八条 设立子公司或通过并购形成子公司,必须经本公司进行投资论证, 并提
出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依照《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授权的其它文件规定的权
限进行审议批准。
第九条 子公司在本公司的总体目标框架下,依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子公司的规定,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同时接受本公司的
监督与管理。
第十条 本公司通过推荐或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办法实现对子公司
的治理监控和管理。本公司推荐或委派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应由公司总
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根据子公司章程规定,由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选举或者聘任。本公司推荐或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子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职责,保护股东利益。
第十一条 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的,会议通知和议题需在
会议召开前五日报送本公司证券事务部,由证券事务部报董事会秘书审核是否需要经
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或批准,判断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
第十二条 股东会(未设股东会的子公司的董事会)是子公司的权力机构。子公
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由本公司授权委托指定人员(包括本公司推荐或委派的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股东代表在会议结束后将会议相关情
况向本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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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子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的,或者子公司未设董事会、监事会的, 其
股东、董事、监事应当依照本制度和其各自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别行使股东会、董
事会、监事会的权限。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 本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下属子公司日常运营管理及协调。
第十五条 子公司应建立能够指导企业经营工作的、以财务核算为基础的预
算管理体系,确保按计划完成年度经营目标。各子公司应于每年年末,在本公司
的指导下,由子公司总经理组织、编制提出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报
本公司审批。对于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应及时分析原因、反馈信息,
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解决。预算的调整应当履行以上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子公司的总经理应及时向本公司董事长汇报经营工作情况,并向
本公司归口职能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文件,作为对该子公司当年经营班子考核的重
要依据。
子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并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
年度财务报告按照本公司财务管理部要求的时间送交本公司及各位股东。
第十七条 子公司必须建立严格的文档管理制度,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或股
东决定、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章程、营业执照、印章、年检报告书、各部
门有关批件、有关联营、合作、合资等正式经济合同重要文本等,必须按本公司
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涉及本公司整体利益的文件报本公司备案。
第五章 财务、资金及担保管理
第十八条 子公司从事的各项财务活动不得违背《企业会计准则》、税收征管
等国家法规、政策的要求,遵守本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依据本公司的会
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各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
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子公司应根据各企业自身经营特征,按公司财务管理部的要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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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报送报表以及相关财务分析。
第二十条 各子公司应比照每一年的财务预算,积极认真地实施经营管理,
尽最大努力完成目标任务,特别要严格控制包括管理费用在内的非生产性支出。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购置以及处置金额较大的经营性或非经营性固定资产须
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执行购置或处置。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
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 未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也不得进行相互担保。
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贷款子公司应履行债务人职责,接受公司有关部
门的监督,不得给公司造成损失。
第六章 重大事项报告以及协助信息披露
第二十四条 各子公司应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本公司证券部报告
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相对应的授权规定对重大事项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五条 子公司在发生任何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公司关
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若构成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本公司证券
部,按照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报告义务。凡属相关责任人
未能及时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报告义务的,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各子公司应制定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因工作关系了解到相
关信息的人员,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章 审计
第二十七条 公司纪检监察与法律审计部负责审查子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
况,并协助各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体系。
第二十八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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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子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必须配合内部审计
工作,全面提供审计所需资料,不得敷衍和阻挠。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未尽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生效实施。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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