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山集团: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19-04-25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在 2018 年度
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的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郑路明(召集人)、独立董事陈
扬、陈亚峰三名成员组成。其中,郑路明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
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公司自上市以来共召开了 2 次会议。具体如下:
1. 2018 年 10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2. 2018 年 10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用的财务审计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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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
工作,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审计委员会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18 年度继续聘请江苏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3. 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
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并认可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
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未发现内部
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
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
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
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江苏公证天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
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提高完成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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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公司关联
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按季度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关注
关联交易的发生额是否控制在经批准的年度预计金额的范围内,对公司增加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合理性和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审查。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
监督审查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19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继续关注公司的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工作及公司重大关联
交易等事项,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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