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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山集团:关于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8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尚
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相关的金融业务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与大丰农商行在此额度内共同协商
确定。
    ● 关联董事殷凤山、殷平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表决关联交易提
案时回避表决。

    一、相关交易概述
    1、公司拟在 2019 年度向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丰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 12,000 万元。
    2、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关联方大
丰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
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
有限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关联方大
丰农商行进行中短期存款或现金管理,如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
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有限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 年 12 月 2 日
    法定代表人:卞玉叶
    注册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金丰南大街 8 号
    注册资本:74,775.2344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0782094063W
    2、关联方经营范围
    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
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办理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
汇、售汇;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与贷款标的物相关的财产保险、机动车
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健康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关联方财务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江苏大丰农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 459.09
亿,净资产 35.34 亿,负债合计 423.75 亿;实现营业收入 11.97 亿元,实现利
润总额 6.31 亿元,净利润 4.70 亿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4、与关联方之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殷凤山先生担任大丰农商行董事,公司董事及总
裁殷平为殷凤山先生之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大丰
农村商业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殷凤山、殷平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截至到公告披露日,公司在大丰农商行开展各类金融业务余额 3400 万元,
为募集资金购买了大丰农商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三、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丰山集团与大丰农商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
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且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计划仅为公司拟提供的交易额度。相关的金融业务协议主要内
容由公司与大丰农商行在此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
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签署相关文件。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拟在2019年度向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
不超过12,000万元,有利于保证公司2019年度资金流动性,增强资金保障能力,
支持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2、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江苏大丰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增加公司资金收
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3、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江苏大丰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控制风险,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暂
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
    综上所述,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该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
费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该关联交易事项以市场
化原则为定价依据,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对公司未来财务状祝、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丰山集团向大丰农商行申请不超
过 12,000 万元的授信有利于保证公司 2019 年度资金流动性,增强资金保障能力,
支持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丰山集团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在江苏大丰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增
加公司收益。丰山集团本次开展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丰山集团本次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
展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苏大丰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