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山集团: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04-25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
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山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就丰山集团拟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仍有部分自有资金尚处于闲置
状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暂时闲置的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
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以增
加公司收益。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
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仍有部分自有资金暂时处于闲置状态。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2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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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投资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
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
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具体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发展。
(二)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
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
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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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为
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
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
构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尚需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公司自有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
和资金安全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
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内
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本保荐机构对本次丰山集团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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