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山集团: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6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改变募集资
金使用方向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38号)文件《关于核准江
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25.43元,募
集资金总额508,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9,186,022.62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9月12日全部到位,江苏公证天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苏公W[2018]B096号”
《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 截至期末累计投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万元) 资(万元) 入金额(万元)
年产 1500 吨硝磺草酮原药生
1 16,128.00 7,068.60 1,912.15
产线技改项目
2 年产 800 吨精喹禾灵及年产 17,050.00 17,050.00 2,711.00
500 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
技改项目
年产 700 吨氰氟草酯、300 吨
3 16,500.00 13,000.00 1,918.14
炔草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年产 1000 吨三氯吡氧乙酸和
4 1000 吨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 7,800.00 7,800.00 859.52
乙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合计 57,478.00 44,918.60 7,400.81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
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应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投资
的品种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
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
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具体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
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办理相关现金
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
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
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
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
六、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
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意见。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
机构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
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并在
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
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同意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
所规则的规定,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
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本次丰山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相关提示
本次《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