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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丰山: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8-27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ST 丰山                  公告编号:2019-047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山集团”、“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到
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丰山集团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38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
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
下询价和配售。网上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 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43 元,共计募集资金 508,600,000.00 元。扣除承销
费和剩余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 464,826,000.00 元(含部分暂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已由华泰联合证券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汇入丰山集团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① 验证,并出具苏公
W[2018]B096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注①:“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名称已变更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更名后的事务所各项执业资格、服务团队、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均无变化,主体资格和法

律关系不变。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 2019 年 6 月 29 日发布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

所更名的公告》(2019-03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19 年 7
序    募集资金                              项目              拟投入募
                                                                          月 31 日累计投
号    投资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年产 1,500 吨硝磺草酮原药生产线
1                                           16,128.00         7,068.60           2,907.41
      技改项目
      年产 800 吨精喹禾灵及年产 500
2                                           17,050.00         17,050.00          3,784.62
      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年产 700 吨氰氟草酯、300 吨炔草
3                                           16,500.00         13,000.00          4,675.90
      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年 产 1,000 吨 三 氯 吡 氧 乙 酸 和
4     1,000 吨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        7,800.00          7,800.00           1,504.37
      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注②
      合计                                  57,478.00         44,918.60      12,872.30

     注②:该议案中小数点后两位存在的差异皆因四舍五入导致。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2,872.30
万元(包含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5,543.48 万元),募集
资金专户账面账户余额 3,094.31 万元。
      三、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
过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公告日,该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万元人
民币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 2019 年 8 月 22 日发布的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公告》(2019-042)。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目前公司仍有部分募集资金尚处于闲置状态,
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
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
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同时,公司将
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日常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
合监管要求
    2019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出具了
明确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
    上述议案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本次丰山集团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不存在
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对募集资金
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 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