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山集团: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2020-07-29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7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
山集团”)股东吴汉存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
股票 645,127 股,占公司现总股份比例为 0.5554%,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取得的股份,及部分股权激励的锁定股;股东顾翠月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1,730,366 股,占公司现总股份比例为 1.4898%,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前取得的股份。上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解除
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和 2020 年 7 月 28 日,收到公司股吴汉存先生、
股东顾翠月女士的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股东吴汉存遵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要求,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
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0.1389%即 161,281 股,亦不超过其上年末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如因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因素造成持股数量增加的,减持股份数量亦等比例增加,
同时定期报告窗口期内不得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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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减持计划公告日之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1389%,亦不
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比例的 25%,如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因素造成持股数量增
加的,减持股份数量亦等比例增加,同时定期报告窗口期内不得减持。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告知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且在
任意连续 90 日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1389%,亦不超过本人所
持股份比例的 25%,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如
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因素造成持股数量增加的,减持股份数量亦等比例增加,
同时定期报告窗口期内不得减持。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金转增
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应
相应进行调整)。
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股东顾翠月在公司的持股总数为 1,730,366 股,占公司
现总股份比例为 1.4898%。现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本人遵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要求,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
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4898%即 1,730,366 股,如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因素造成持股数量增加的,减持股份数量亦等比例增加,同时定期报告窗口期
内不得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日
之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 1,161,510 股;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告知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且在任
意连续 90 日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4898%,且大宗交易受让方
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
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
资产应相应进行调整),顾翠月与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陈亚峰为夫妻关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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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行动人关系,陈亚峰持有公司股份 3,516,73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0277%,公司股东陈亚东与董事、常务副总裁陈亚峰的兄弟关系,为一致行动
人,陈亚东持有 IPO 前取得股份已减持完毕。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
其他方式取得:645,127
吴汉存 高级管理人 645,127 0.5554%
股
员
IPO 前取得:1,730,366
顾翠月 5%以下股东 1,730,366 1.4898%
股
注:1、吴汉存先生持股股份中,IPO 前取得 IPO 前取得 519,127 股,股权激励
取得 126,000 股;
2、表格中显示的股票数量是经过资本公积金转增后的股票数量。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顾翠月 1,730,366 1.4898% 顾翠月与陈亚峰为夫妻
关系
陈亚峰 3,516,733 3.0277% 顾翠月与陈亚峰为夫妻
关系
合计 5,247,099 4.5175% —
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竞价交 减持合 拟减持
股东名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拟减持
减持方式 易减持 理价格 股份来
称 量(股) 持比例 原因
期间 区间 源
吴汉存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0/8/2 按市场 IPO 前 取 自身资金
竞价交易减持,
3
161,281 股 0.1389% 0 ~ 价格 得 需求
不超过:161,281
2021/2/1
股
6
大宗交易减持,
不超过:161,281
股
顾翠月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0/8/2 按市场 IPO 前 取 自身资金
竞价交易减持,
1,730,366 股 1.4898% 0 ~ 价格 得 需求
不 超 过 :
2021/2/1
1,730,366 股 6
大宗交易减持,
不 超 过 :
1,730,366 股
注: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减持,但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13.28 元/股(减
持期间,若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
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股东承诺吴汉存此前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公司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将相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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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
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期内
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
人承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等中国法律法规、
交易所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如本人违反承诺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公司所有,并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从应付本人现
金分红/薪酬中扣除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薪
酬,并收归公司所有。
股东顾翠月此前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公司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将相应进
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
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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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
人承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在所持
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存在对
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减持的可能性。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上述减持
股份数量本人与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
同时,本人在减持前将提前将本人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
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以减
持发行人股份(如涉及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首次卖出前,将至少提前 15 个
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提示发行人予以公告),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
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等中国法律法规、
交易所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如本人违反承诺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公司所有,并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从应付本人现
金分红/薪酬中扣除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薪
酬,并收归公司所有。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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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吴汉存先生、股东顾翠月女士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
主作出的决定。在减持期间,公司股东吴汉存先生、股东顾翠月女士将根据市场
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
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
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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