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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山集团: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9-23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0-089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
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缪永国先生主持。
    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9 月 12 日以邮件、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募投项
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进行调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
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
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90)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
对募投项目“年产 1,500 吨硝磺草酮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建设主体、建设内
容、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本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
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91)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建设精细化工产品及农药中间体生产基地
的议案》
    公司拟在四川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园区购买土地并投资建设农药及精
细化工产品项目,并签署了《丰山农药及精细化工产品项目投资协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设拟投资建设精细化工产品及农药中间体生产基地,符
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扩大产能,提高市场竞争力,相关的内
容和决策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
公司本次投资建设生产基地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
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投资建设精细化工产品及农药中间体生产基地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
确定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9 月 22 日,计划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 9.1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6.06 元/股。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
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 2020 年 9 月 22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 16.06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9.1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
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93)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