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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山集团: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1-05-29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中国.江苏.无锡                               Wuxi.Jiangsu.China
    总机:86(510)68798988                        Tel:86(510)68798988
    传真:86(510)68567788                        Fax:86(510)68567788
    电子信箱:mail@gztycpa.cn                      E-mail:mail@gztycpa.cn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苏公W[2021]E1339号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山集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丰山集团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丰山集团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
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丰山集团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规定》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丰山集团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
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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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丰山集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丰山集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
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无锡

                                          2021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