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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山集团: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1-06-10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5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单永祥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
定》([2021]53 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单永祥:
    经查,你作为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山集团或公司)董事,

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19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17%,成交金额 5,251,350 元,减持时间处于丰山集团《2020 年年度业绩预
增公告》披露(2021 年 1 月 30 日)前 10 日内。你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证监公司[2007]56
号)第十三条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7]9 号)第七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
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加
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减持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单永祥先生接受江苏监管局的上述决定,对本次违规减持行为给公司及全体
股东造成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并承诺 2021 年内不再减持公司股份。公司高度
重视江苏监管局指出的问题,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吸取此次
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证券账户日常管理,严格
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