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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山集团: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7-16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9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通知于 2022 年 7 月 9 日以邮件、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在
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 3 名
监事出席现场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缪永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
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
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
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
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
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
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及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
基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10000 吨 3,5-二硝基-4-氯三氟
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四川丰山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四川丰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未
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建设内容,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效率,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
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拟使用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2,000 万
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