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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山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7-16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2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通知于 2022 年 7 月 9 日以邮件、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采用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殷凤山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
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成
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9,000 股。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9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成
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34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54,084 股。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陈亚峰、单永祥、吴汉存
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由于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
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4,88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分别实施了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
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7.953 元/股加上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0.937 元/股加上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及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 司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50,000 万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10,211,320.7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89,788,679.25 元。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募集资
金净额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使用前述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四
川丰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便于实施本次募投项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及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9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2,000 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