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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原尚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2-06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7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版)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修订对照表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激励;
       司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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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份的。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收购其股份的。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公司股份的活动。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二)要约方式;
2   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 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
3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 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
    让给职工。                        让或注销。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 式的方案;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会会议决议同意,可决定收购本公司股票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的相关事项;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九)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关联交易等事项;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项;
   置;
                                    (十)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 (十一)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项和奖惩事项;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十二)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五)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十六)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无变化。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修订公司
章程需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具体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公司
向相关部门提交相应资料以后可能存在不予审核批准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
上述事项备案所需所有相关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1.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