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原尚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19-04-0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原尚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尚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
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证所”)制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原尚股份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17
年 9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现就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如下:
    一、自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或前次提交《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起对上市
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一) 现场检查情况
    2018 年 12 月 28 日、2018 年 12 月 29 日及 2019 年 1 月 4 日,民生证券按照
相关规定对原尚股份进行了 2018 年度的定期现场检查。参加本次现场检查的人
员包括保荐代表人于春宇及项目组成员纪明慧、许鹏鹏。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
员仔细查看了公司董事会议案、董事会决议以及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
文件,并检查了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情况、重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情况以及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此外,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还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
门的负责人及业务人员进行了访谈。
    (二) 持续督导原尚股份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持
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民生证券对原尚股份 2018 年持续督导期内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
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原尚股份 2018 年度已披露的公告
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
资料完整,持续督导期间未因信息披露问题收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或
处罚。
       (三)日常督导情况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根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已与原尚股份签订保荐承销协议,该协议已明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该协议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已报送上证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原尚股份上市以来,至本报告签署日止(“持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续督导期间”),民生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原尚股
                                            份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原尚股份在持续督导期间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
                                              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
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
                                              规事项
定媒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
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原尚股份或相关当事人在
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持续督导期间未违法违规、违背承诺事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原尚股份及其董事、监事、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
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
                                            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切实履行所做出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的各项承诺
                                              保荐机构核查了原尚股份《公司章程》、三会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履行情况,符合相关法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规要求。对原尚股份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该等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
范等                                          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
                                              范运行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保荐机构对原尚股份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
                                              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该等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
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
                                              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
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
                                              范运行
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详见“(二) 持续督导原尚股份履行上市公司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的信息披露义务”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在持续督导期间,民生证券对原尚股份的信息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     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审阅,原尚股份给予了密
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     切配合
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原尚股份及其控股股东、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
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     生此类事项
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原尚股份及控股股东、实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事项
交易所报告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原尚股份未发生该等情况
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
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
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
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原尚股份未发生该等情况
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
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
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以确保现场检查工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作质量
16、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原尚股份及相关主体未发
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 生该等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
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
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
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
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17、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原尚股份有效执行并完善
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
的制度                                       占用上市公司资源的制度,未发生该等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原尚股份有效执行并完善
18、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
                                             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
                                             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未发生该等
利益的内控制度
                                             事项。
                                             在持续督导期间,民生证券对原尚股份募集资
                                             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并出具了
1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
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见、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
                                             查意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等
20、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原尚股份不存在违规为他
并发表意见                                   人提供担保的事项

       (四)持续督导原尚股份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合肥物流基地项目、天津物流基地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
  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活期余
  额为 2,779.32 万元,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开户单位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合肥物流基地项目   兴业银行广州东城支行      391070100100190505          2,031.87
  天津物流基地项目   兴业银行广州东城支行      391070100100190093                  -
   信息化建设项目    兴业银行广州东城支行      391070100100180901           747.03
    补充流动资金     兴业银行广州东城支行      391070100100180883             0.42
                               合   计                                     2,779.32

      注:天津物流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391070100100190093 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销户。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
       1、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严格执行,
  三方监管协议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
财等情形;
    2、公司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公司已就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情况。
    二、 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证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原尚股份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