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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原尚股份:原尚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16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
“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
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
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
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
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租赁》。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
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
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
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
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
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
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
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
本或当期损益;
5、改进出租人的租赁分类原则及相关会计处理。新租赁准则总体上继承了现行
准则中有关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保留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双重模型,即
出租人的租赁分类是以租赁转移与标的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为
依据的。在分类方面,新租赁准则强调了要依据交易的实质,而非合同的形式,
有关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分类的规定更原则化,并增加了可能导致租赁被分类为
融资租赁的其他情形。同时,根据承租人会计处理的变化,调整了转租出租人对
转租赁进行分类和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
6、完善租赁的识别、分拆及合并等相关原则。新租赁准则对于租赁合同的合并、
分拆和修改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例如,满足特定条件,出租人可以将多份合同
合并为一份;合同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时,出租人应当将该合同包含的各
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
赁准则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
方法 1 是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整;
方法 2 是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
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同时,方法2提供了多项简化处理安排。根据过渡期政策,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
则时选择简化处理,无需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原尚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原尚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