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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原尚股份:原尚股份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2021-07-24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
海原尚荟宁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荟宁”或“原告”)为申请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15,380,105.04 元、利息及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涉案金额
为 15,380,105.04 元,对应的账面价值为 13,761,253.77 元,公司对本案件涉及
应收账款已经在 2020 年度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本次公告中所涉诉讼事项已达成执行和解。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
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公司近日收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下发的(2021)内 0802 执 1035 号

《执行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上海原尚荟宁运输有限公司就内蒙古牧亨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被执行人”或“被告”)、内蒙古美洋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执行人”

或“被告”)及张振民(以下简称“被执行人”或“被告”)拖欠上海荟宁的合同

价款事宜向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收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下发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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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本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诉前调解案号为(2020)内 0802 民诉前调 5068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2020 年 12 月 23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49)、《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调解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0)。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因内蒙古牧亨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美洋洋

食品有限公司和张振民未按调解书内容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向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人民法院申请对内蒙古牧亨、美洋洋食品及张振民强制执行并提交了《申请执行

书》,法院已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01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1-004)。

    2021 年 6 月 30 日,上海荟宁与被执行人经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二、本案诉讼进展

    2021 年 6 月 30 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出具(2021)内 0802 执 1035

号之四《执行裁定书》,法院依据上海荟宁的申请裁定解除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

临河区东开发区融丰街北隆盛路西房屋一套的查封。

    2021 年 7 月 2 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出具(2021)内 0802 执 1035

号《执行裁定书》,法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合

法债权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执行中,本院依

据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被

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本院执行措施已穷尽,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条件。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程序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

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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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根据《执行和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判断是否申请恢复执行。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涉案金额为 15,380,105.04 元,对应的账面价值为
13,761,253.77 元,公司对本案件涉及应收账款已经在 2020 年度全额计提资产
减 值 准 备 , 详 细 内 容 请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07)。

    本次公告中所涉诉讼事项已达成执行和解,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

执行,则公司可申请法院恢复执行。若被执行人按《执行和解协议》执行,预计

将增加公司本期利润,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

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进入执行程序后,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海荟宁已收到被执行人支付的欠

款 1,000,000.00 元,法院执行划拨款 1,381,911.93 元,合计 2,381,911.93 元。公司

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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