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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原尚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2022-03-2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原尚股份”)于
2021年6月25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贵会”)提交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申请,于2021年7月2日被受理,于2021年9月27日获得贵会发行审核委
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21年10月19日收到贵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东原尚物流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3号)。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
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
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
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
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和《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
订)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前次会后事项报送日(2021年10月29日)至本
承诺函出具日期间(以下简称“会后事项期间”),民生证券就会后事项期间内,
对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大事项逐项核查并承诺如下:

    1、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已经发行人会计师进
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天健审〔2020〕7-128号”、“天健
审〔2021〕7-244号”和“天健审〔2022〕7-58号”《审计报告》。在上述期间的相关
重大事项,已在上述财务报表附注中作了充分披露。

    2、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说明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没有影
响发行人发行新股的情形出现。

    3、发行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广州市黄埔区交通运输局因发行人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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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于2022年1月13日对发行人处以10,000元的罚款,该事项
属于一般违法情节,发行人已经积极整改,缴纳罚款。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因发行人子公司长沙原尚物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
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于2022年1月18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罚
款5,000元。长沙原尚物流有限公司已经积极整改,缴纳罚款,该违规行为不属
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在本次会后事项期间,发行人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

       4、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根据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披露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
业收入为49,017.7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05.74万元,同比增长6.53%;公司2021
年 度 实 现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3,081.57 万 元 ,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19,454.81万元;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为3,073.7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643.86万元。

       2021年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在持续发展汽车零部件物流的同时,公
司重视非汽车零部件物流业务的开发,2021年非汽车零部件物流业务实现营业收
入9,429.03万元,同比上涨 69.39%;二是公司2020年按100%单项计提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20,744.10万元,导致2020年公司利润为负。

       5、发行人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发行人架构变化的情
形。

       6、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发行人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有
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8、发行人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
生未在申报的申请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经办发行人业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
发生更换。

       经办发行人业务的律师、会计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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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发行人未就本次发行进行盈利预测。

    11、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主
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发行新股的
潜在纠纷。

    12、发行人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发行人没有发生影响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经核查,自前次会后事项报送日(2021年10月29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期间,
原尚股份没有发生《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
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
—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所
述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符合《公
司法》和《证券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的各项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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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袁莉敏                纪明慧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

                                    冯鹤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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