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尚股份:原尚股份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应收账款回款进展公告2022-05-14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应收账款回款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
海原尚荟宁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荟宁”或“原告”)为申请执行人。
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执行人累计偿还申请执行人
19,581,911.93 元本金及利息,《执行和解协议》及《结案和解协议》均已履行完
毕。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海荟宁提起诉讼的涉案金额为
15,380,105.04 元,对应的账面价值为 13,761,253.77 元,公司对本案件涉及应
收账款已经在 2020 年度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荟宁在 2021 年及 2022 年分别收到被执行人累计偿
还的本金及利息为 5,381,911.93 元及 14,200,000.00 元。被执行人已按《执行和解
协议》及《结案和解协议》向公司偿还完毕所有债务,将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积
极的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
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对应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上海原尚荟宁运输有限公司就内蒙古牧亨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被执行人”或“被告”)、内蒙古美洋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执行人”
或“被告”)及张振民(以下简称“被执行人”或“被告”)拖欠上海荟宁的合同
价款事宜向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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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收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下发的通
知,本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诉前调解案号为(2020)内 0802 民诉前调 5068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2020 年 12 月 23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49)、《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调解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0)。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因内蒙古牧亨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美洋洋
食品有限公司和张振民未按调解书内容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向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人民法院申请对内蒙古牧亨、美洋洋食品及张振民强制执行并提交了《申请执行
书》,法院已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01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1-004)。
2021 年 6 月 30 日,上海荟宁与被执行人经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收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下发的(2021)内
0802 执 1035 号《执行裁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4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1-053)。
2022 年 5 月 13 日,上海荟宁与被执行人达成《结案和解协议》。截止 2022
年 5 月 12 日 , 各 方 共 同 确 认 , 被 执 行 人 仍 下 欠 申 请 执 行 人 债 务 本 金
10,462,068.17 元,利息 66,613.28 元。为尽快解决双方的债权债务,被执行人
于 2022 年 5 月 14 日前向申请执行人偿还 1020 万元,用于解决全部债权债务,
剩余债务申请执行人自愿免除。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被执行人已按《结案和解协议》约定偿还完毕所有债
务。
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海荟宁提起诉讼的涉案金额为 15,380,105.04 元,对应的账面价值为
2
13,761,253.77 元,公司对本案件涉及应收账款已经在 2020 年度全额计提资产
减 值 准 备 , 详 细 内 容 请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0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荟宁在 2021 年及 2022 年分别收到被执行人累计偿
还的本金及利息为 5,381,911.93 元及 14,200,000.00 元。本次公告中所涉诉讼事项
已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累计偿还申请执行人 19,581,911.93 元本金及利息,
被执行人已按《执行和解协议》及《结案和解协议》向公司偿还完毕所有债务,
将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数据
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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