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原尚股份: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06-16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兼任,

负责领导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负责经营发展规划部门及证券事务代表协助战略与投资管理

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3
    2、跟踪研究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趋势和国内外市场发展趋势;

    3、关注公司重要客户、重点供应商、主要竞争对手的发展状况;

    4、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议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5、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6、对公司发行新股、公司债券的可行性方案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交审

查报告;

    7、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8、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提出书面意见;

    9、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的会前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工作部门准备:

    1、公司战略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本级及控股企业报送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重

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

本情况等资料的编撰整理;

    2、战略管理部门将资料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

战略管理部门将编制详细的可行性报告提交董事会工作部门;董事会工作部门根

据规定编制议案提请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开会审议;

    3、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工作部门根据规定编制议案

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一次定期会议。
    第十一条     召开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的会议通知及议案应于会议
                                    2/3
召开前三天(含会议召开当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委员不

能出席的,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战略与投资

管理委员会做出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战略委员会委员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

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因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

直接审议。

    第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董

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及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

议,但与议题相关人员须回避。

    第十三条   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四条   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应当有

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记录、

董事会工作部门保存。

    第十五条   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并抄送监事会。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法定原因

或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细

则报董事会审议。
    第十九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