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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原尚股份:原尚股份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向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10-13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1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向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期:2022年10月12日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31.00万股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7.95元/股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期:2022年10月12日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88.00万股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7.95元/股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尚股份”)于 2022
年10月1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董事会认为《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预留股份的授予条件和《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均以2022年10月
12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均为7.95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 11
    ①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
立董事张宏斌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②2022 年 6 月 16 日至 2022 年 6 月 2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
编号:2022-034)。

    ③2022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
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2 年 7 月 2 日披露了《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2-036)。

    ④2022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2 / 11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7月1日为授予日,向27名激励对
象授予127.5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数量调整为31.0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调

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⑤2022年7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完毕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26.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
授予激励对象合计26人。

    ⑥2022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份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10月12日为授予日,向7名激励对象授
予3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①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独立董事陈功玉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2 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②2022 年 9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0 月 9 日,公司对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3 / 11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0 月 11 日,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及 2022 年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2-076)。

    ③2022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披露了《广
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78)。

    ④2022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10月12日为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8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广东原
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只
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
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 / 11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
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和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授予的具体情况

    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和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日均为2022年10月12日。

    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为31.00万股;2022年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为88.00万股。

    3、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人数为7人;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

                                 5 / 11
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为1人.

       4、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和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均为7.9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安排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

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       50%
  个解除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       30%
  个解除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三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       20%
  个解除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 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

                                       6 / 11
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安排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
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

过48个月。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       5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       2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 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
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



                                     7 / 11
                                           获授的限    占 2022 年限制 占目前公司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    性股票激励计划 总股本的比
                                           (万股)      总数的比例       例
           中层管理者(7 人)                  31.00          19.68%      0.29%
    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过程中因1名激励对象放弃缴款,限制性股票
激励总数由158.5万股变更为157.5万股。

      (2)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

                                                       占 2022 年第二
                                           获授的限                   占目前公司
                                                       期限制性股票激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                   总股本的比
                                                       励计划总数的比
                                           (万股)                       例
                                                             例
  1       曾海屏          总经理               88.00         100.00%      0.84%


      二、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的核实情况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和 2022 年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2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中关于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2 年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认为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广东原尚物流股
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10月12日为
授予日,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3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95元/股。公司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10月12
日为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8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95元 /股。

                                      8 / 11
     三、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
激励对象不存在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本次股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
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五、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

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和 2022 年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   需摊销的总费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项目
                  量(万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      31.00         177.94             21.25    112.70       34.11       9.89
    授予
2022 年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      88.00         505.12             60.33    319.91       96.81       28.06
    划授予
     合计           119.00        683.06             81.59    432.60      130.92       37.95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锁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
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

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
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9 / 11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和 2022 年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2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中关于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2 年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广东原尚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10

月 12 日为授予日,向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95
元/股。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10 月 12 日为授予日,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8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 7.95 元/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
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
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2022 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
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

                                   10 / 11
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
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2022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授予价
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相关法律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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