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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原尚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尚股份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3-03-1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原尚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原尚股份”或“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简称“《保荐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原尚股
           份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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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
                                                                  保荐机构与原尚股份之间明确了双方在
 2     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原尚股份未发
 3     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
                         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原尚股份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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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    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
 5                                                                回访等方式,了解原尚股份经营情况,
                                 导工作。
                                                                    对原尚股份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督导原尚股份及其董事、监事、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
       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
 6                                                                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各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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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 保荐机构督促原尚股份依照相关规定健
 7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
                             的行为规范等。                                   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 保荐机构对原尚股份的内控制度的设
       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原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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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 份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
                       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 保荐机构督促原尚股份严格执行信息披
 9     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
           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
       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保荐机构对原尚股份的信息披露文件进
 10    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 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         易所报告的情况。
       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原尚股份及其
       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
 1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原尚股份及其
 12    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
                           证券交易所报告。                                    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机构核
       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
 13                                                               查,原尚股份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
                                                                           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
       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原尚股份未发
 14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生相关情况。
       (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
       (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
                         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原尚股份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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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     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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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专项现场
       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
                                   项。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原
       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 尚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建立、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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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了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原尚股份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
           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
           信息进行了对比。保荐机构认为,原尚股份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原尚股份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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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莉敏                   纪明慧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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