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尚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尚股份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3-03-1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原尚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原尚股份”或“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简称“《保荐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原尚股
份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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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
保荐机构与原尚股份之间明确了双方在
2 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原尚股份未发
3 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
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原尚股份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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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 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
5 回访等方式,了解原尚股份经营情况,
导工作。
对原尚股份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督导原尚股份及其董事、监事、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
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
6 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各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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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 保荐机构督促原尚股份依照相关规定健
7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
的行为规范等。 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 保荐机构对原尚股份的内控制度的设
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原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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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 份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
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 保荐机构督促原尚股份严格执行信息披
9 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
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
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保荐机构对原尚股份的信息披露文件进
10 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 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 易所报告的情况。
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原尚股份及其
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
1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原尚股份及其
12 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
证券交易所报告。 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机构核
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
13 查,原尚股份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
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
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原尚股份未发
14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生相关情况。
(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
(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
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原尚股份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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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 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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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专项现场
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
项。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原
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 尚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建立、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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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了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原尚股份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
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
信息进行了对比。保荐机构认为,原尚股份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原尚股份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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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莉敏 纪明慧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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