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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顾家家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19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家居”或“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本
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8,548.60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
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 80,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冯晓、何美云
                                                     2018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