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与顾家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变更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与顾家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变更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亦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冯晓、何美云 2019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