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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峡环保:关于参股子公司与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签署《福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置PPP项目合同》的公告2017-12-05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17-056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子公司与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签署
        《福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置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福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置PPP项目合同》
(以下简称 “本合同”)属于日常经营性合同;福州市危险废物综
合处置PPP项目总投资27174.59万元。
     合同生效前提条件:
    1.项目需要融资的,应完成融资交割(融资交割是指项目公司已
为项目建设融资的目的签署并向融资方提交所有融资文件,并且融资
文件要求的就本项目获得资金的所有前提条件得到满足或被豁免),
融资交割应在本合同正式签订之日后2个月内完成;
    2.项目已经有权部门核准立项;
    3.项目公司已提交建设履约保函。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作期为30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
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将为公司后续PPP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
经验,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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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议程序情况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
资参股危废处置项目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 2365.60 万
元投资参股福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公司,持有设立后项目公司
30%股权。详情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
露的《关于拟投资参股危废处置项目公司的公告》。该项目公司已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公司名称为福建深投海
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签署的 PPP 项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背景和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背景情况
    为保证福州市危险废物及时处置,减少危险废物的跨地区运输,
利于福州市的环保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福州市人民政府(下称“市政
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实施福州市危险废物综
合处置 PPP 项目。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作为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本项目实施机构和本项目 30 年(含建设期)
经营权的授权主体,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与公司参股子公司福建深投
海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福建省福州市签署《福
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置 PPP 项目合同》。
    (二)合同方当事人情况
    甲方: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系福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
政府”)下属的职能部门,接受市政府授权,作为福州市危险废物综
合处置 PPP 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签订和实施福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处
置 PPP 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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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福建深投海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按照中国法律依法设
立及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 7885.33 万元,其中深圳市深
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4021.52 万元、持股比例为 51%,福建
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2365.60 万元、持股比例为 30%,
福建永东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1419.36 万元、持股比例为
18%,福州市深投环境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 78.85 万元、持股
比例 1%。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名称:《福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置PPP项目合同》
    (二)项目投资金额:27174.59万元
    (三)项目占地面积:福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置PPP项目选择符
合危险废物焚烧与填埋的建设条件和选址要求的项目用地,占地面积
约206亩。
    (四)项目内容:
    本项目工程一、二期设计处理危险废物规模为38000吨/年。其中
设计焚烧处理危险废物规模为33000吨/年,设计填埋规模为5000吨/
年。一期设计焚烧处理危险废物规模为16500吨/年(330天×50吨/
天),填埋规模为5000吨/年(焚烧所产生的飞灰和炉渣约2000吨/
年,部分外来不能焚烧的物料处置约3000吨/年),安全填埋场库容
为10万m3 ;二期续建工程设计焚烧处理危险废物规模为16500吨/年
(330天×50吨/天),新建安全填埋场库容为15万m3。
    (五)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为30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1.竣工验收日:自项目实际开工时间起算,2018年底投入正式运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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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运营日: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次日即认定为开始试运营日,
试运营3个月内须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次
日即认定为正式运营日。
    (六)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
    (七)收益来源
    本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方式,乙方向危险废弃物产生者提
供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并收取服务费。本项目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按《福州市物价局关于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其他类
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及资源化产品销售价格由市场定价。如在经营期
内,福建省或福州市物价部门重新颁布或调整了有关收费标准,则乙
方的处理处置服务收费需根据最新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八)项目融资
    1.融资安排与方式
    本项目融资总额为19289.26万元,融资额不得高于经审定的项目
总投资与乙方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
    由于政府出资方代表仅按相应股权比例承担注册资本的出资义
务,因此上述融资总额实际由社会资本方负责融资以及承担全部担保
责任,甲方不承担融资、担保及还款责任。在合法合规情况下,甲方
可协助社会资本方完成融资手续。
    本项目融资计划应满足项目建设进度需要。项目建设期仅计息但
不支付利息,项目交工后开始还本付息。
    如果乙方不能顺利完成融资的,则由社会资本方通过股东贷款、
补充提供担保等方式解决,乙方确保融资足额及时到位。
    2.融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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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取得金融机构签署的贷款合同,
如未能在该期限内获得债权融资,社会资本方应承诺为本项目的投资
提供股东贷款;否则,本合同不生效。
    (九)项目移交
    在本项目的经营期满后,乙方应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甲方。
    本项目的移交日为:经营期届满日的次日。
    (十)争议解决
    若双方对于由于本合同条款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条款的解释,包括
关于其违约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
通过协商友好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若在尝试友好协商解决后30日内该争议仍未
能得到解决,任何一方有权直接申请福州仲裁委员会按照当时生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争议发生后,双方就解决争议而达成一致的任何书面协议,均作
为本合同附件。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将为
公司后续PPP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经验,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
及经营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国家法律法规调整变化、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协议双方情况
的变化将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实施;
    (二)如发生因甲方原因未能按计划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可能导致
建设工期延长;
    (三)在合同履行期内,因乙方绩效考核分数低于 60 分且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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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的时间内改正或改正效果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
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介入项目运营维护工作,并提取运营期履约保函
项下的相应金额。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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