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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峡环保: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8-01-20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一八年二月六日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议案一:《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度)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的议案》 .......................................... 1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2 月 6 日 14 时 30 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 号公司会议
室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秉宏先生
会议主要议程: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列席现场会议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三、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度)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就会议议案进行讨论。
     五、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投票表决本次会议议
案。
     六、主持人宣布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七、主持人宣布继续召开会议,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主持人宣布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汇总后的总表决结果。
   九、宣读会议决议并签署会议相关文件。
   十、见证律师现场见证并宣读见证意见。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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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以及《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
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
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
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
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
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利润
分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度)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当公司具备《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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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
    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
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
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
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
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
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三)股票股利
    在公司经营状况、成长性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每
股净资产等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
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在确定以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
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
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
利益和长远利益。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
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方为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实施。
    四、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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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以三年为周期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确定各时段的利润分配规划。
    五、其他
    (一)本规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二○一八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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