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福建 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环保”、“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海峡环保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 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海峡 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125 号)核准,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环保”、“公司”)向社会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2,500,000 股,于 2017 年 2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337,500,000 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 为 450,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12,50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为 337,50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 5 名股东,分别为 上海瑞力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联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控 中科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投资管理公司(已更名为“福州市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及因国有股转持而受让股份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一户。上述股 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 共计 67,500,000 股,将于 2018 年 2 月 22 日起上市流通(2018 年 2 月 20 日为非 交易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 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 股东对其所持股份的承诺如下: 非自然人股东上海瑞力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出具了承诺,承诺自 海峡环保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在海峡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海峡环保股份,也不由海 峡环保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人所持海峡环保股份锁定期满后的 6 个月内,减持 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所持海峡环保股份总数的 50%。承诺人在减持所持有的海峡环 保股份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非自然人股东上海联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了承诺,承诺自海峡环保 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在海峡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海峡环保股份,也不由海峡环保回 购该部分股份。承诺人所持海峡环保股份锁定期满后的 3 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数 量不超过所持海峡环保股份总数的 50%。承诺人在减持所持有的海峡环保股份前, 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非自然人股东北控中科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投资管理公司出具了承 诺,承诺自海峡环保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海峡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海峡环保股 份,也不由海峡环保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上市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 的函》(闽国资函运营[2014]444 号),海峡环保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由国有股股东福 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市投资管理公司按比例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将 11,250,000 股股份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其中福州市投资管理公司转持数 量 220,588 股。而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 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所持有的该部分 股票将继承原国有股股东福州市投资管理公司的限售期义务,即自海峡环保公司 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在海峡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海峡环保股份,也不由海峡环保回购该 部分股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 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67,500,00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2 月 22 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 股东 持有限售股 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剩余限售股数量 序号 名称 数量(股) 总股本比 (股) (股) 例 福州市水务投 1 资发展有限公 258,970,588 57.55% 0 258,970,588 司 上海瑞力新兴 2 产业投资基金 27,000,000 6.00% 27,000,000 0 (有限合伙) 上海联新投资 3 中心(有限合 18,300,000 4.07% 18,300,000 0 伙) 北控中科成环 4 保集团有限公 16,800,000 3.73% 16,800,000 0 司 福州市投资管 理公司(已更 5 名为“福州市 5,179,412 1.15% 5,179,412 0 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全国社会保障 6 基金理事会一 11,250,000 2.50% 220,588 11,029,412 户 合计 337,500,000 75.00% 67,500,000 270,000,000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275,400,000 -5,400,000 270,000,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62,100,000 -62,100,000 0 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337,500,000 -67,500,000 270,0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 A股 112,500,000 67,500,000 180,000,000 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12,500,000 67,500,000 180,000,000 股份总额 450,000,000 0 450,00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海峡环保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章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 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海峡环保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的承诺;海峡环保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海峡环保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田金火 魏振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