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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峡环保: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18-02-23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18-010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1)上海瑞力新
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力投资”)持有福建海峡
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环保”或“公司”)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 27,000,000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6%;(2)上海联新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联新投资”)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 18,300,000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4.07%。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
该部分股份自 2018 年 2 月 22 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1)瑞力投资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9,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现有总
股本的 2%;(2)联新投资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不超过 9,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2%。
    减持股份时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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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海峡环保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
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海峡环保股
份总数的 2%。(若减持期间海峡环保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近日陆续收到公司股东瑞力投资、联新投资发来的《股份减
持意向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瑞力投资、联新投资;
    (二)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瑞力投资、联新投资分别持有公司有限售
条件的流通股 27,000,000 股、18,300,000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比例分别为 6%、4.07%。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自 2018 年 2 月 22 日起解除限售并上
市流通。
    (三)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前12个月内,瑞力投资、联新投资均未发生
过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
持方式及减持价格区间
     1. 减持股份来源:瑞力投资、联新投资本次拟减持股份均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
     2. 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1)瑞力投资拟公司股份减持不超过9,000,000股,即不超过公

                               2
司现有总股本的2%;
    (2)联新投资拟公司股份减持不超过9,000,000股,即不超过公
司现有总股本的2%。
    若减持期间海峡环保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3. 减持期间:
    (1)瑞力投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2)联新投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4. 减持方式:均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超过海峡环保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
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海峡环保股份总数的2%。
     5. 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实施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
确定。
    (二)股东对本次减持事项作出的相关承诺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
承诺的一致性说明
     1. 瑞力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如下承诺:
    (1)自海峡环保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海峡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
的海峡环保的股份,也不由海峡环保回购该部分股份。
    (2)减持方式:在所持海峡环保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海峡环
保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
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
让方式等。
    (3)减持数量:在所持海峡环保股份锁定期满后的6个月内,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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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所持海峡环保股份总数的50%。
    (4)减持价格:在所持海峡环保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所持有
的海峡环保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确定,并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5)在减持所持有的海峡环保股份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并在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联新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如下承诺:
    (1)自海峡环保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海峡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
的海峡环保的股份,也不由海峡环保回购该部分股份。
    (2)减持方式:在所持海峡环保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海峡环
保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
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
让方式等。
    (3)减持数量:在所持海峡环保股份锁定期满后的3个月内,减
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所持海峡环保股份总数的50%。
    (4)减持价格:在所持海峡环保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所持有
的海峡环保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确定,并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5)在减持所持有的海峡环保股份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并在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瑞力投资、联新投资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
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作出的相关承诺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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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拟减持的具体原因
    瑞力投资、联新投资减持原因均为自身资金需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瑞力投资、联新投资
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以及减持计划实施的具体时间。
    (二)瑞力投资、联新投资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
求。
    (四)瑞力投资、联新投资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
司将督促在其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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