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环保: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4-20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18-023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4月12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等方
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8年4月19日上午11时在福州市晋安区鼓
山镇洋里路1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
事会主席郑路荣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三人,实际出席
会议的监事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
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经对本次申请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
行认真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中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
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
知。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
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本
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6,000.00 万元(含 46,000.00 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
行。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债券存续期限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的发行规模及公
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
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五)债券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
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
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
“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
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
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
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
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
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
息年度的利息。
(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
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5)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额由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为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
止。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八)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限内申请转股时,转
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
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
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相关
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
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
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
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股本)、配股以
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
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
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
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
之前,则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执行。
当公司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
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
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
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上述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
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
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
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
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
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
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限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
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付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限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
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
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
股价格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
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
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
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
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
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即有权将其持
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
回售给公司。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
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
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
股票同等的权益,在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
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公司
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
中予以披露。公司原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之外的余额以及公司原股东
放弃优先认购权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机构包
销。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
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0%以上未偿还债券
面值的持有人、公司董事会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可
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
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
条件。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6,000.00 万元(含 46,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
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额(万元)
1 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一二三期提标改造项目 35,386.67 23,300.00
2 福州市祥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15,900.79 11,600.00
3 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9,610.65 8,600.00
4 闽侯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3,473.53 2,500.00
合计 64,371.64 46,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
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
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
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
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
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
整。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存储的专项账户,
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公司控股股东福州市水务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十)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限为本次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同意、许可或批准,包括
但不限于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的核准。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
知。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
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发行拟定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
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
知。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编制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
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
知。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
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
知。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公告[2015]31 号),公司制订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也作出
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
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
知。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组织和行为,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同意公司制定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
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
知。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
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
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
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
规模、存续期限、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
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
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
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本
次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评级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
部门的要求及意见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三)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
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有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四)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
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
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五)根据本次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
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
市等事宜;
(六)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
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
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
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对再融
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
的最新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
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
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九)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
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前提下,除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可转授予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之
人士行使。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为十二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计算。如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
件,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完成日。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
知。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