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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峡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18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2018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方案》的相
关资料进行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出资各方均以货
币出资,且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同股同权。交易
方式客观、独立、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不存在
损害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福
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二、薪酬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 2018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方案及董事
会秘书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地域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并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和效果。公司董事会对《2018 年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方案》《董事会秘书薪酬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对上述方案表示同意。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