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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峡环保: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10-18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18-051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投资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投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情况。
     过去 12 个月,公司作为交易方与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福州水务”)及其下属公司发生非日常关联交易 9 次,
交易总金额为 87,133.58 元,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
间未发生相关交易类别的关联交易。


    一、 关联交易概述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福建省融
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旗建设”)、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城建院”)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联
合体”)与政府出资方代表福州市晋安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晋安金投”)按 90%:10%的股权比例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
晋安区北峰山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PPP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
目”)的投融资、建设(含勘察设计)和运营维护一体化服务。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 1,400 万元,公司出资 840 万元、持股比例
60%;融旗建设出资 419.86 万元、持股比例 29.99%;福州城建院出
资 0.14 万元、持股比例 0.01%;晋安金投出资 140 万元、持股比例
10%。晋安区北峰山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PPP 项目总投资金额约
4761.7 万元人民币,项目合作期为 25.5 年(其中建设期 0.5 年)。项
目位于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寿山乡和日溪乡,含新建部分和委托运
营部分。新建部分:包括集中式处理站 17 座,设计总规模 270t/d;
分散式处理站 177 个,设计总规模 177t/d;存量部分:已社会化运
营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配套工程在社会化运营到期后,届时移交项目
公司运营。未社会化运营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配套工程在项目公司成
立后,即移交项目公司运营。存量项目中,宦溪集镇污水处理厂、岭
头村、九峰村、前洋村由政府在近期完成提标改造。提标改造验收合
格后,且在当前委托运营期到期后,移交给项目公司。
    福州城建院是公司控股股东福州水务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本次与
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构成了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本次关
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也未达到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金额。
    二、 关联方介绍
    (一) 关联方关系介绍
    福州水务持有公司 57.55%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州水务持
有福州城建院 100%股权,为其控股股东;福州城建院与公司同属公
福州水务控制企业,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 注册地:福州市六一北路 340 号
    4. 法定代表人:陈宏景
    5. 注册资本:2,000 万人民币
    6. 经营范围:市政 工程、建筑工程、环境工程、风景园林工程、
园林古建工程、旅游规划、电力行业、路桥行业的设计(可从事资质
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
技术与管理服务);工程项目代建,工程监理、工程咨询、岩土工程
勘察;工程测绘(以测绘资质证书为准);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
包;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
环保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
土石方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城市给水、排水工程规划
及相关专业技术服务;给水排水技术、设备及产品的研究、开发及销
售;岩土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劳务类;城乡规划编制、设计、管理及
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 公司部分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劳务服务由福州城建院
提供,除此之外公司与福州城建院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
权债务、人员等其他关系。
    (四)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福州城建院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13,481.78 万元,资产净额为 6,641.74 万元,营业收入为 27,791.61
万元,净利润为 2,082.27 万元。
    三、 关联交易和联合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协议签署:由晋安金投与联合体各方签署关于成立项目公
司的股东协议,待项目公司成立后,再由项目公司与福州市晋安区建
设投资发展中心签署晋安区北峰山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PPP 项
目合同。
    (二) 合作期:自《PPP 项目合同》生效日起 25.5 年,其中建
设期 0.5 年。
    (三) 项目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
    1. 项目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晋安金投委派 1 名,
公司委派 2 名,融旗建设委派 1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2. 项目公司管理层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2 名、财务总监 1
名,财务副总监 1 名,其中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融旗建
设与晋安金投各委派 1 名副总经理,财务副总监 1 名由晋安金投委派。
    (四) 注册资本和股权比例
    1. 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00 万元。项目公司经营所
需的投资总额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
予以解决,如项目公司不能顺利完成项目融资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需
对项目资本金缴纳不足和融资不到位承担连带责任,即联合体成员中
任何成员资本金缴纳不足和融资不到位,则由联合体其他成员负责资
金到位;晋安金投在项目公司经营过程中不负有再出资或另行提供资
金、担保的责任。
    2. 股权比例
    (1) 公司出资 840 万元,占项目公司股权 60%,负责项目投融
资、建设、运营管理、移交;
    (2) 融旗建设出资 419.86 万元,占项目公司股权 29.99%,负
责项目投融资、建设施工、参与运营维护、移交;
    (3) 福州城建院出资 0.14 万元,占项目公司股权 0.01%,负责
项目勘察、设计;
    (4) 晋安金投出资 140 万元,占项目公司股权 10%,作为政府
出资方代表。
    (五) 股权转让约定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的五年之内(含),
原则上联合体各方不得转让其在项目公司中的股份,不得对联合体内
部成员转让股份,并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在项目公司中持股且是项目
公司最大股东,不得通过其子公司或其它实际控制的主体持股。若出
于项目融资等需要,确需转让其股权,需经晋安区人民政府同意。
    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完的五年后,经晋安区人民政府正式书面同
意,联合体各方可以转让其在项目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但受让
方须满足本项目及合同约定的技术能力、财务信用、运营经验等基本
条件(以晋安区人民政府或晋安区建设投资发展中心指定的第三方机
构评定为准),并以正式书面形式明确承继原股东在本项目下的权利
和义务。
    四、 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项目的获取将进一
步提升公司在福州地区污水处理市场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有利于
公司在福建及周边区域进一步开展水体治理项目的投资拓展工作。
    五、 风险提示
    本项目出水水质考评要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
准》(GB18918-2002)中一级 B 标准,可能存在出水水质不达标的风
险。针对以上风险,公司将加强前期处理工艺及设备选型把控,并加
强对项目公司管控,不断完善日常运营维护措施,保证出水达标排放。
    六、 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非关联方福建省融
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政府出资人代表福州市晋安金融投资有限公
司共同出资设立福建北峰海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称,最终名
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
设(含勘察设计)和运营维护一体化服务。出资各方均以货币出资。
交易方式客观、独立、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陈秉宏先生、吴燕
清女士均已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会 7 名董事,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 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1.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召开第二次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之前,
公司已就本次董事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宜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
通并对《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其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
我们认为本交易事项是必要的,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是晋安区北峰
山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PPP 项目实施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
易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2.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
出资各方均以货币出资,且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
股权比例,同股同权。交易方式客观、独立、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福建
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 12 个月,公司作为交易方与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及其下属公司发生非日常关联交易 9 次,交易总金额为 87,133.58 元,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相关交易类别的关联
交易。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