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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峡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4-25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
变更的议案》及其相关材料,听取了公司经营管理层对有关情况的说明,基于独
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
年(2017—2019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
司未来发展和财务状况提出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
益。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公司2018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2017年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
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及2018
年颁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
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要
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关于《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所需业务,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对因上述交
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关于《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董事会董事变更属于正常工作变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产
生影响。公司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选任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候选人任
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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