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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峡环保: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4-27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19-027
转债代码:113532        转债简称:海环转债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
核准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8]2095号)核准,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公开发行460万张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460,000,000.00 元 , 扣 除 尚 未 支 付 承 销 费 人 民 币
5,000,000.00元(含税)及保荐费人民币900,000.00元(含税)后,
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54,100,000.00元,由主承销商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于2019年4月9日汇入公
司在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户为591903762910707的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内。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公司已支付的保荐及承
销费6,792,452.83元(不含税),再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193,399.04元(不含
      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2,014,148.13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9FZA10236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
      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等相关法规及《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福州杨桥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
      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9年4月9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
      下: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元)           用途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
                             591903762910707       454,100,000.00           验资
          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一
                           35050189640700001120          0
      福州晋安支行                                                    二三期提标改造项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                                            福州市祥坂污水处理厂提
                            117200100100234181           0
        杨桥支行                                                          标改造项目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                                            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
                           351008050018010090779         0
        省分行                                                            期工程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闽侯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
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    1402026129601122546          0
                                                                        标改造工程项目
            行
    三、 《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子公司)已在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
户仅用于募集资金及相关银行结算费用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
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2、公司(及子公司)与专户银行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
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章。
    3、兴业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
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兴业证
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兴业证
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银行应
当配合兴业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兴业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
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及子公司)授权兴业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田金火、
魏振禄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
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
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兴业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兴业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兴业证
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
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的效力。
    6、专户银行按月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兴业证券。
    7、公司(子公司)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
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兴业证券,同时
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兴业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兴业证
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公司、专户银行,
同时按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
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
合兴业证券方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者在兴业证券的要求
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兴业证券发现公司(子公司)、专户银行未按约定履行协议
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兴业证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
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
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