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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峡环保:关于签署《柘荣县综合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PPP项目合同书》的公告2019-08-21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19-051
转债代码:113532     转债简称:海环转债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柘荣县综合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PPP项目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柘荣县综合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PPP项
目合同书》(以下简称“本合同”或“PPP项目合同”)属于日常经营性
合同;柘荣县综合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
目”)总投资估算21,157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建设期1年、运营维
护期29年),其中:(1)现状第二污水厂(一期),自存量资产所
有权有偿转让接收、试运行合格并经本项目实施机构确认之日起算,
运营维护期29年。(2)第二污水厂扩建项目,合作期30年(其中:
建设期1年、运营维护期29年)。(3)新建配套管网和金剪路、本草
路延伸段道路项目,合作期16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维护期15
年)。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对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
    2019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发布《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披露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与华宇(福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组建的联合体(以下简称“社会资
本方”或“联合体”)共同投资柘荣县综合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PPP
项目。2019 年 4 月 19 日,联合体在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依法设立项
目公司福建柘荣海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柘荣海环”)。
    一、 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参与柘荣县综合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PPP 项目投标
的议案》,同意由公司作为项目社会资本联合体牵头人,与华宇(福
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参与本项目投标。
    本次签署的 PPP 项目合同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合同背景和当事人情况
    (一) 合同背景情况
    柘荣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实施
柘荣县综合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PPP 项目并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社
会资本方。柘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是经柘荣县
人民政府授权的本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及合同签约主体,与柘荣海
环于近日在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签署《柘荣县综合污水处理厂及配套
管网 PPP 项目合同书》。
    (二) 合同方当事人情况
    甲方:柘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柘荣县人民政府授权,作为
柘荣县综合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PPP 项目的实施机构、招标人及
合同签约主体,代表政府与乙方签订项目合同。
    乙方:福建柘荣海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 3,000 万元,
其中公司出资 2700 万元、持股比例 90%;华宇(福建)置业集团有
限公司出资 300 万元、持股比例 10%。
    三、 合同主要条款
    (一) 合同名称:《柘荣县综合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PPP项目
项目合同书》。
    (二) 项目投资总金额:约21,157万元。
    (三) 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建设期1年、运营
维护期29年),其中:(1)现状第二污水厂(一期),自存量资产
所有权有偿转让接收、试运行合格并经本项目实施机构确认之日起
算,运营维护期29年。(2)第二污水厂扩建项目,合作期30年(其
中:建设期1年、运营维护期29年)。(3)新建配套管网和金剪路、
本草路延伸段道路项目,合作期16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维护
期15年)。
    (四) 项目内容:主要包括柘荣县综合污水处理厂运营,以及建
成后的配套管网和金剪路、本草路延伸段道路的运营维护。
    (1)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在现状柘荣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5000m/d 基础上,新扩建
10000m/d。采用“改进型 Carrousel-2000 氧化沟+二沉池+高效沉淀池
+精密过滤器”的处理工艺,“紫外消毒”的尾水消毒工艺,利用现状“污
泥撇水池+污泥均质池+厢式隔膜压滤机”的污泥处理工艺,出水水质
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尾水排至龙溪。
    (2)新建配套管网工程:
    ①新建现状第一污水处理厂至本草路已建污水主干管的配套管
网,主要包括中途提升泵站一座(规模 2.5 万 m/d)、DN800 重力污
水管 1004m,DN700 压力污水管道 625m。
       ②西源村氧化塘、人工湿地及 X962 县道至拟建中途提升泵站段
管道,新建 DN300 污水管 370m,DN200 倒虹管 1 处,管长 160m。
       ③山海协作园 1#收集池到 2#收集池段 DN200 污水压力管道 772
米。
       合计污水管道总长为 2931m,中途提升泵站一座(近期 1.25 万
m/d,远期 2.5 万 m/d)。
       (3)新建道路工程:
       ①金剪路,路线起于现状正大路(砚山洋剪刀园区),终点止于
104 国道(外甩线)。路线全长约 1000.83 米,为城市次干道,道路
红线宽度 18 米,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 3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
工程建设范围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电
信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②本草路延伸段道路,分 A、B 两段。其中:A 段西起规划宝塔
路,东接 S362 省道。路线总长 640 米,为城市次干道,道路红线宽
度 26 米,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 3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B 段北
起规划本草路延伸段(A 段),南接进城大道。全长约 378 米,为城
市次干道,道路红线宽度 26 米,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 30km/h,沥
青混凝土路面。A、B 两段道路工程建设,均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
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通讯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五) 特许经营权
       本项目合作期限内,就合作区域范围内的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
和运营业务,进行唯一性排他合作。
       (六) 股权变更限制
       1.股权变更要求
    社会资本合作人一般不得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项目公司
股权。若发生项目贷款人为履行本项目融资项下的担保而涉及的股权
结构变更,或将母公司的股权转让给社会资本合作人的关联公司的例
外情形确需转让的,应经柘荣县政府同意,且股权受让方在财务状况、
业绩及专业技术力量等方面的资格均应优于转让方在投标时的相应
资格条件。
    2.违反股权变更限制的后果
    未经同意擅自变更项目公司股权的,由政府方责令其整改,拒不
整改的可终止并收回特许经营权。
    (七) 收益来源
    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全部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通过使用量
付费(污水处理服务费)和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的方式,收回投资成
本并获取合理回报。
    (八) 项目融资
    项目资本金 20%约 4,323 万元由社会资本合作人自有资金全资投
资。其余 80%投资约 16,925 万元,可由社会资本及其项目公司依法
融资。融资资金应满足本项目投资建设序时进度计划对资金到位时间
和使用额度的要求。政府对融资提供政策支持及监管,但不提供融资
担保。
    (九) 项目移交
    合作期届满,本项目设施资产所有权等无偿移交本项目实施机
构、政府出资人代表或柘荣县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十) 争议解决
    因解释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进行协
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柘荣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   协议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且前提条件达成后正式生效。
    四、 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实施对公司 2019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
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 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国家法律法规调整变化、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
将影响本协议的正常实施。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