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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峡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8-23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及其相关材料,
听取了公司经营管理层对有关情况的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
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