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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峡环保: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09-1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福建
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环保”)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海峡环保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5 号)文核准,海峡环
保向社会公开发行 46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6,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98.59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5,201.41
万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对海峡环保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福建海峡环保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
(XYZH/2019FZA10236)。海峡环保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
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海峡环保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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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
投入以下项目:

   序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投入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金额(万元)

   1     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一二三期提标改造项目     35,386.67         23,300.00

   2         福州市祥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15,900.79         11,600.00

   3         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9,610.65          8,600.00

   4       闽侯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3,473.53          2,500.00

                       合计                           64,371.64         46,000.00

        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海峡环保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
26,878.31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8,340.85 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海峡环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海峡环保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安排,预计海峡环保在未来 6 个月将会
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依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海峡环保决定用部分
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00 万元(占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 45,201.41 万元的 9.96%),从海峡环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提取,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四、海峡环保自查与承诺情况

        经海峡环保自查,海峡环保过去 12 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对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海峡环保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
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券等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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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海峡环保将及时、足额归还相
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海峡环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19 年 9 月 18 日,海峡环保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海峡环保本次以 4,500 万元闲置可
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 9.96%),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独立董事对海峡环保用闲置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人民币 4,5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海峡环保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海峡环保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海峡环保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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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田金火                  魏振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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