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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峡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9-19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福州
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其相关材料,听取了公司经营管理层对有关情况
的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追加投资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该项目追加投资是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司
战略规划,能够满足公司当前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原项目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
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追加投资已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313.35万元对2018年
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一的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追加投
资。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
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我们同
意公司依据实际情况,以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