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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峡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0-01-17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
为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聘任程晶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的议
案》、《关于聘任张莉敏女士为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及相关材料,
听取了公司经营管理层对有关情况的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
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程晶女士、张莉敏女士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
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也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
资格符合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公司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任程晶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
任张莉敏女士为公司总工程师。


(以下无正文)